黄陂工地自动冲洗机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**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,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,推进*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,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,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,特制定如下方案。 一、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*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,多措并举,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。 二、工作目标 (一)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1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。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责任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全面管理责任、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监督职责。 2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,强化县(市、区)**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。 3、严格目标考核。各级住建部门要按期统计、逐级上报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报表,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考核工作,对成绩**的,给予通报表彰,对问题**或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地区,要进行问责,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。 (二)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黄陂工地自动冲洗机 1、施工围挡标准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,围挡应坚固、整洁、美观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.5米的封闭围挡;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.8米的封闭围挡。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,不得有泥浆外漏。 2、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、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、堆放区、生活区、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。 3、冲洗设施自动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,设置洗车台、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,且确保**使用;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、冲洗干净后,方可出场,严禁运输车辆滴、撒、漏和乱倾倒等行为;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,做到排水通畅,杜绝随意排放。 4、降尘处理喷淋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、土方开挖、土方回填等作业时,必须采用围挡隔离、喷淋、洒水、喷雾、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;施工现场进行切割、抹灰、钻孔、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,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;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、围墙、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。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,严禁土方开挖、土方回填、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。 5、裸露土地覆盖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、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,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;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,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,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、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%以上;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,洒水降尘,及时覆盖。 6、垃圾处理规范化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,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,及时清运出场;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,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,严禁凌空抛掷;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;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,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。 黄陂工地自动冲洗机